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课题申请结项和变更事项要求
一、申请鉴定结项所需提交的材料。
1、《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管理单位盖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2、最终成果4套;
3、最终成果简介4份(主要包括:成果的主要观点、创新点、学术贡献、实践意义、社会反响等。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4、有阶段性成果的,需提交阶段性成果1套;
5、以系列论文或论文集形式申请结项的,需另外提交论文原件1套。
二、结项材料的装印要求。
1、申请鉴定结项提交的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
2、最终成果必须装上封面和目录。最终成果是系列论文或论文集的,须将论文复印后按发表的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并装上封面和目录。
3、成果封面必须注明项目名称、立项编号、成果名称及成果形式。属于阶段性成果的,须在封面上注明。
4、提交多种形式成果申请鉴定结项的,不同形式的成果要分别装订。
5、最终成果要求匿名,成果封面、成果简介及成果本身都不得透露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
6、经批准先出版后鉴定的专著直接提交鉴定。
7、所有纸质材料及电子版请交至省委党校科研处。
三、申请变更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
1、各在研项目有相关事宜需要变更者请下载《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并认真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1份至省委党校科研处。
2、办理申请延期手续的,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责任人须及时向省委党校科研处提出鉴定结项申请。
3、变更申请经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方为有效。
省委党校科研处联系人:张育苗 020-83121550
邮箱:zym@gdd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