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届硕士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导师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位工作细则》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在开始我校2013届硕士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特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程序
1.毕业论文的定稿。学生应在5月13日前完成论文检测和定稿。检测在学位办进行,检测合格后,学生向导师组提交《九游(中国)毕业生论文答辩申请书》。申请书经导师签字同意、定稿经导师和导师组长签字同意后,由学生本人最迟在5月17日前交本校印刷厂付印8份简装本(学生自留1份,评阅人2份,答辩委员会成员5份),5月19日前将印制好的论文交到校学位办。到期不能上交论文简装本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答辩。
2.论文评阅人的确定。各导师组在5月17日前为每篇论文聘请相同或相关专业的学术造诣较深的两名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外聘专家),论文评阅人应有相当副教授以上职称。人选确定后,由导师组填写《九游(中国)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核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字,于5月17日前报校学位办审定后,方为有效。答辩前,评阅人的姓名应对硕士生严格保密。
3.评阅人意见。评阅人对硕士生论文的学术评语,是评价硕士生论文质量的重要依据,两名评阅人评语一致同意的则可以答辩。如有一名评阅人对论文持否定意见,则不能举行答辩,应再增补一名评阅人评阅,增补的评阅人意见应在6月4日前提交学位办。如增补的评阅人对论文仍持否定意见,或者两名评阅人对送审的论文均持否定意见,则本次申请论文答辩无效。
4.论文评阅人聘书的发放。评阅人确定后,由校学位办填发聘书,最迟在5月20日前发出,同时附寄《九游(中国)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一式两份。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在5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返还学位办。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过程的安排及要求
1.按专业或专业方向设立答辩委员会(科社专业按科社、行管、法学三个专业方向设立),每个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设主席1名。答辩委员会须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成员中至少1名、最多2名外聘专家,其中广州市以外的专家限定1名。外聘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在本学科、本专业有较高学术造诣、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责任心强、身体条件能够胜任该项工作全过程。论文评阅人可兼任答辩委员,指导教师不得参加本人指导的硕士生的答辩委员会,但可以列席会议。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每半天由一个5位固定专家组成的答辩委员会完成3-5名学生的答辩工作。 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导师组最迟于5月17日前提出,并填写《九游(中国)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核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字,经校学位办审定后,方为有效。名单审定后,以学校名义由校学位办最迟于5月20日前寄出聘书。
2.论文答辩应于5月31日—6月19日期间内进行。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硕士生答辩情况,就是否通过毕业论文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与会成员2/3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须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方为有效,且须有会议记录。
3.答辩未获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的时间按照第二年的答辩工作安排进行。
4. 答辩结束后,最迟于6月24日前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答辩材料(相关表格见第四条),填写汇总后,报校学位办。
三、各答辩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会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各答辩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会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由各导师组秘书负责,在研究生部内网下载并填写,根据时间节点完成和提交。 材料清单下载链接地址:http://web.gddx.cn/bxwz/yjsb/xwgz/dbcl/dbcl.html
四、需要注意的几个时间节点
1、 5月13日前督促学生完成论文定稿,学生向导师组提交《九游(中国)毕业生论文答辩申请书》,汇总后交学位办(秘书) 。
2、 5月16日前交本校印刷厂付印8份简装本(学生) 。
3、 5月17日前选定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交学位办(秘书) 。
4、 5月19日前将印制好的论文交到校学位办(学生) 。
5、 5月21日校学位办寄发聘书及需评阅的学位论文(学位办)。
6、 5月31日前,回收评阅人意见,以邮戳为准(学位办) 。
7、 6月4日前,如评阅不合格,增补的评阅人意见交学位办(秘书)。
8、 5月31日—6月19日论文答辩 ,同时举行学位分委会会议。
9、 6月24日前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答辩材料填写汇总后,报校学位办 。
10、6月28日左右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举行授予学位仪式暨毕业典礼。
研究生部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