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军: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密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持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与时俱进修改监察法,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2024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1997年试行,经过修订后于2003年颁布实施,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其中不少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党的十八大之后,2015年10月和201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两次审议修订纪律处分条例,此次修订是十八大之后的第三次修订。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基础性、综合性、骨干性党内法规,既要保持稳定性,又要与时俱进,体现时代性。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保持篇章结构和总体内容没变,即三编(总则、分则、附则),十一章、六大纪律、5+2的处分种类(对党员个人五种处分、对党组织两种处分)等保持不变,与2018年的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共158条,全文2.2万多字,是3800多部党内法规当中字数最多、条文数目最多的。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提出坚持依规治党,注重发挥党内法规在管党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全方位、立体式推进建章立制工作,建党百年如期形成了比较完善的“1+4”的党内法规体系——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这是破解大党独有难题的利器、自我革命的有力制度保障。党内法规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之一。
法学常识告诉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权威最终可以靠国家暴力机器通过国家强制力去维护,国家有刑事法庭和监狱,通过限制人身自由、剥夺人身自由甚至剥夺自然人的生命去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权威。而党内法规主要规范党的领导活动和党的建设活动,制定和执行党内法规都要遵循立法保留原则。例如,现在纪委监委办案用留置取代了以前的双规制度,也就是说,维护党内法规的权威不能直接动用国家的强制力量,不能对党员的人身自由作出限制性规定。没有国家强制力做支撑,要避免党内法规成为“橡皮筋”“稻草人”,必须靠各级纪委用纪律处分条例这把戒尺对违反党内法规的党员和党组织进行处分。对党员个人的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对党组织处分包括改组和解散两种。通过惩戒处分,对违纪党员的切身利益产生减损,身心产生痛感,如同高压线通了电,这样党内法规才有威慑力,党内法规的权威性、稳定性才立得住、站得稳。如果把党章类比为党内的“宪法”,那么纪律处分条例就可以类比为党内的“刑法”,是所有党内法规当中约束力最强、刚性程度最强的,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发挥着无法替代的独特作用。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纪律处分条例作为管党治党的利器和重器,必须根据形势的变化而与时俱进调整完善。
一是更加突出政治纪律的统领和牵引作用。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此次修订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贯穿条例始终,体现在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内容的方方面面。
二是增写第28条,进一步促进纪法衔接纪法贯通,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犯罪之前必有违法,违法之前必先破纪,党员违法犯罪有量变到质量的蜕变过程。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纪法衔接,还要注意纪律处分条例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协同发力,此次修订都有体现。
三是针对执纪问责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填空白、补短板,将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新条例第130条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进行惩戒,激励领导干部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的,新条例第131条增加了处分规定。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新条例第132条对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增加了处分规定。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针对舌尖上的浪费,新增第133条专门规定,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有可能被处分。为了提升编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治理超标准超职数配备干部、干预机构设置,新增第134条作出针对性规定。信访是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连心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新增第135条专门对不重视信访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处分。全面从严治党要贯彻精准问责、宽严相济的原则,新增第137条防止过犹不及问责泛化,滥用问责者将会受到处分。综观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可见反腐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密,接下来是加强重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一体遵循、一体执行。
作者系九游(中国)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2024年1月22日第A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