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刚:机构编制管理进入“依法治编”新阶段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9-10-14
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入“依法治编”的新阶段,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新举措。
《条例》的颁发完善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体系
据中央编办负责人介绍,现有的机构编制法律法规主要是规范政府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而且侧重于实体内容。在党内法规中,尚无一部全方位系统规范党领导机构编制工作的专门法规。所以,原有的机构编制法律法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还不能适用于所有的党政机构,而且由于侧重于实体内容,在党的领导体制方面就规定较少或鲜有规定,党的领导体现得还不够。而《条例》一方面可以适用于所有党政机关,另一方面也可以对机构编制管理方面党的领导体制作出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凸显党的领导作用,进一步体现党管机构编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条例》就是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颁发就是对现行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
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有法可依
《条例》确定了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一方面,《条例》明确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赋予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法定职责,从而解决了“谁来管编制”的问题;另一方面,《条例》细化了机构编制管理的具体过程,包括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还强化了机构编制管理的监督问责,这就对编制管理过程作出了细致的规定,解决了“如何管编制”的问题。所以,《条例》既有原则性条款,也有具体管理的规定,既有操作步骤,也要结果导向。通过《条例》的规定,使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有法可依”。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这是保持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内在统一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条例》注重与现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这也是《条例》制定过程的鲜明特点。一方面,《条例》注重与现有党内法规相衔接。《条例》制定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党章。党章是“党内宪法”,任何党内法规都不能违背。《条例》中涉及党委和党组,所以也要与《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相衔接。另一方面,《条例》也注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既然规范政府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已经制定,那么,《条例》在涉及这一块的内容就要注意与相应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因为国法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也体现了党的意志,所以,党法与国法相衔接是党的意志自身相统一的必然要求。
从具体层面来看,《条例》明确了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要求,明确了党中央对各级党委(党组)、编委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领导关系,规范了各级党委(党组)机构编制工作行为;从宏观方面来看,《条例》明确了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方向,理顺了党的领导体系和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群团工作体系之间的领导指挥关系。一言以蔽之,《条例》使党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领导实现了法治化。
为遏制机构无序增长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的出台是中国共产党在实践当中,根据自身执政规律,逐步摸索出来的依靠法治的方式治理机构和人员可能无序增长的权威性举措,是中国共产党对自身长期以来机构编制管理经验的总结与升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条例》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也为中国共产党遏制机构和人员的无序增长,解决机构膨胀、人员冗余问题提供了法治保障。
总之,《条例》的出台是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一定程度上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当然,《条例》的出台还只是第一步,重要的是《条例》要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所以,接下来如何督促落实,如何建立配套制度,对于《条例》立法宗旨的实现将至关重要。相信随着党管编制的力度不断加强,制度执行效果将会逐步显现。
作者系九游(中国)(广东行政学院)行政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转自:《南方日报》(2019年10月14日第A10版)content_78266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