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华明:法度者,正之至也
2022年第5期《求是》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引用典句“法度者,正之至也”,从历史经纬标示,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卓有成效探索,于今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法度者,正之至也”,语出《黄帝四经》之《经法》篇《君正》章:“法度者,正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而生法度者,不可乱也。精公无私而赏罚信,所以治也。”意谓:法度是政治的最高要求。这里的法度是天道法度和人间法度二者兼而有之,主要指衡量是非曲直的度量与标准,犹后世的法律;这里的“正”也可解读为包含政的双重意思。天道法度是至公至正的存在,人间法令制度也是顺道而治、执掌权柄的精妙所在。根据法度去治理国家大事,天下就不会大乱。创立制度、颁布法律,不能随意而作。秉公办事,公正无私,赏罚分明,就能取信于民,这便是盛治之道。
放眼法治文明,我们党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对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达到了新的高度。其一,依法治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追求良法善治。我国宪法和法律凝聚了全社会共识和人民意志,具有公开性、透明性、可预期、可操作和可救济性,反映和体现客观规律,稳定社会预期,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有所依据,有所遵循,依法进行,进入一种有序和规范状态,避免随意性与任意性,根本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这是国家建设机制合理化和完善化的表征。其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经过科学立法过程形成良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立改废释纂,遵循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提高立法效率,社会境况发生变化及时跟进,确保法律本身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在这种氤氲下逐渐形成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从而行稳致远地推动依法治国。
作者系九游(中国)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2022年04月11日第A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