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华明: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 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
2022年第5期《求是》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坚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语出慎到的《慎子·逸文》,意思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既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从地下长出来的,而是在人间社会发轫的,是顺应人的利益和愿望而产生的。公元前300多年慎到(慎子)的这种观点难能可贵,尽管彼“法”与今日之法律制度是有差异的。
法治的关键在于善法或良法的存在。不体现人民大众利益和愿望的不义之法,也许可以称为法制,却永远无法纳入法治的范畴,也不可能得到有效贯彻实施。体现民情、符合民心之法是利民惠民之法,既有利于民的生产生活所需要的环境空间,也为民的扩大再生产提供了必要条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使人人自重互敬,遵循法定程序的执法使人人得享权利保障,恪守中立的司法使人人获得公平正义的救济。以良法引领和规范善治,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化解矛盾风险挑战,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
我国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力求造法过程民主化透明化公开化而形成良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恪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承载平等、人权、秩序、效率、和谐等价值标准,充分地反映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有效地集合各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和观点,使得各方意见都能得到体现和关注,形成大多数人可以接受的方案,成为据此作出判断或决定的根据,最大限度地反映到法律中去,整合为整体利益和共同奋斗目标的国家意志,确保法律的最终标的能够和公民的意志相匹配,从而动员全社会力量同心协力采取社会行动。
作者系广东省委党校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2022年05月16日第A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