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军:信仰宪法,将实施提高到新的水平
文章来源:《南方》杂志第278期 发布时间:2018-04-02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3月11日下午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赋予国家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等21处修改,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一件喜事。宪法修改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最根本的法治保障,这是时代必然;宪法修改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这是法治必需;宪法修改是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是实践必要。
3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现行宪法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改,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我国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确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
“徒法不足以自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新时代需要把宪法实施提高到新的水平。
塑造宪法信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通过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可以塑造公众的宪法信仰、法治信仰,在全社会烘托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的氛围。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宪法宣誓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发展的体现,是对宪法的信仰和遵从,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和约束。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十七条中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一重要修改,将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所确立的宣誓制度,上升到宪法层面,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权威的决心。
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是维护党的权威和宪法权威的根本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赋予了党治国理政的责任和使命。党章作为党内根本大法、管党治党的总章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它以执政党的纲领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要把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政党行为是否具有合宪性,是判断该政党是否具有法治理念的基本标准,也是判断一个国家法治成熟程度的基本指标。执政党尊崇宪法权威,认真落实宪法,反过来才能真正保证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效力。
制定并完善实施宪法的下位法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母法,但条文内容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原则性。我国实行制定法制度,不是判例法制度,实行制定法制度的国家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首先必须确保宪法确立的每一项基本权利都有下位法来保障其实施。例如,宪法规定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如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这些具体人权,宪法无法一一做细化规定。当前,要加快推进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编纂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立法工作者接续奋斗的艰巨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提出“两步走”工作思路:先制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作用的民法总则;再编纂各分编,争取到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经过人大常委会3次审议和反复修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民法总则,完成民法典开篇之作,为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打下坚实基础。目前,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正在扎实推进。
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合宪性审查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这是“合宪性审查”首次出现在党的文件中。合宪性审查的提出,对全面深化依法治国意义非常重大,是十九大提出的一个高瞻远瞩的战略决策,将为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提供强大推动力量。合宪性审查制度的确立和实施,必将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和总开关。合宪性审查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要维护宪法权威,纠正违宪违法问题,这就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如何开展合宪性审查?这次宪法修改将全国人大的“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为下一步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搭建专门工作机构提供了宪法依据。合宪性审查是新事物,对于开展合宪性审查的机构、方式、程序、标准以及合宪性咨询等有关制度和工作机制,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落实。这些重要机制包括:一是合宪性咨询机制。即研究建立一种机制,能让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在起草制定过程当中,可以向有关方面,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咨询,其正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制度设计是否合乎宪法,再由有关部门作出相应答复,从而建立起畅通的咨询渠道。二是事前送审机制,即规范性文件在制定之后颁布实施之前,涉及宪法问题的,需要送有关方面进行审查,征求其意见或者进行事先咨询。三是事后审查机制,即国家机关、公民、社会组织等认为规范性文件有违宪情况的,可以提出审查建议。四是为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决定等,适时提供合宪性支撑和依据。
总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
(作者系九游(中国)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